英國智庫建議將CCUS資金負擔轉向上游化石燃料業者

英國政府在推動碳捕集、再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發展時,傳統上極度依賴能源帳單徵稅與公共財政補貼。然而,在生活成本上漲與國家財政空間吃緊的雙重壓力下,此類融資模式的永續性面臨嚴峻挑戰。英國政府在未來 25 年內承諾投入高達 220億英鎊(約新臺幣9497.4億元)用於 CCUS 發展,其中在 2025 年支出審查中撥付了 94億英鎊(約新臺幣4057.98億元)的資本預算,且電力碳捕集機制使每戶平均電費負擔增加約 5英鎊(約新臺幣215.85元)。此外,因應國防投資計畫要求能源安全與淨零部於 2030 年前完成節約 20億英鎊(約新臺幣863.4億元)支出的目標,CCUS 補貼正面臨預算審查與縮減風險。因此,重構基礎設施融資架構並轉向非補助型的商業發展模式,已成為推動工業脫碳與技術鋪開的當務之急。

儘管部分學界與環保團體對 CCUS 技術成熟度與資源分配持保留態度,但 CCUS 仍為國際認可之淨零排放路徑中不可或缺的關鍵基礎設施。在水泥、石灰與重工業聚落等難減排(hard-to-abate)領域,許多化學反應製程產生的碳排放無法僅透過電氣化予以消除。例如德比郡與斯塔福德郡承載了英國 40% 的水泥與石灰產能,此類區域極度借助 CCUS 技術來維持產品國際競爭力並避免區域性失業。同時,英國擁有歐洲近 25% 的地層碳封存潛力容量,在冷凝器與管道等製造供應鏈上具備出口優勢,且具備成為歐盟跨國 CO2 輸儲與營運服務戰略核心的技術潛力。

為解決將融資負擔過度集中於終端消費者與工業排放源的不合理現象,研究提出導入「拓展生產者責任」(EPR)架構,實施「上游碳管理系統」或「碳回收義務」(CTBO)。該機制強制化石能源與燃料供應商承擔封存其產品所隱含碳排放的法律義務,促使碳封存成本內部化至燃料價格中。此做法能更公平地分散供應鏈價值鏈風險,且由於英國氣價由全球批發市場決定,該義務不會推升國內零售電價。例如若將淨零導向的封存義務應用於 Rosebank 等大型油氣田開發案,其每年需處置高達 250萬公噸的 CO2,此封存規模相當於 HyNet 產業聚落中所有已達成最終投資決定(FID)之捕集專案的總和。

導入 EPR 融資架構可為國家能源與產業策略帶來多重技術效益,包括確保能源安全、實質降低工業總排放量、將私有資金引導至北海基礎設施建置以接軌轉型人力,同時釋放公共資金投注於具備顯著降價效果的清潔電氣化技術。此外,透過強化與歐盟在 CCUS 相關法規與跨國輸儲協議的對接,英國將能充分發揮地質封存優勢,確立其在國際低碳供應鏈中的關鍵技術領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