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綠色鋼鐵市場因缺乏統一標準而呈現破碎化,使買家的採購決策與生產商的脫碳投資面臨風險。各生產商與產業協會對綠色鋼鐵的定義存在顯著歧異,碳排放閾值自低於 0.05 噸二氧化碳/噸至高於 0.6 噸二氧化碳/噸不等,主要存在四個面向的差異。
首先在範圍覆蓋(Scope coverage)上,一體化高爐電廠與獨立電爐(EAF)的範圍 1、2、3 排放特性不同,且產品標準對範圍 3 的納入並不統一,如蒂森克虜伯的 Bluemint Pure 鋼材未涵蓋範圍 3,而 SSAB 的無化石燃料鋼材則全面涵蓋。其次在排放閾值(Emissions threshold)方面,ResponsibleSteel 與低排放鋼鐵標準(LESS)依據廢鋼使用比例採取階梯式標準;企業間的定義落差極大,SSAB 的門檻比蒂森克虜伯低十倍以上。
第三個差異在於隱含排放與避免排放(Embodied vs avoided emissions)的衡量。隱含排放衡量實物產出的實際碳足跡,而避免排放則是相對於高爐生產等基準點的減排量,如奧鋼聯(Voestalpine)的 greentec 鋼材即將製程改進的減排效益匯總分配,其結果完全取決於所選的參考基準點。第四個爭論焦點為監理鏈模式(Chain of custody),包含確保實物與聲明緊密連結的「實物可追溯性」;將環境效益打包成可交易證明且實物與聲明分離的「預訂與申報(Book-and-claim)」模式(如 Stegra 與微軟簽署了雙重協議,在無法實物交付時由微軟採購其環境屬性證書 EACs,而其未減排的次級實物產品則由蒂森克虜伯材料服務公司收購);以及介於兩者之間、將投入效益分配給部分產品的「質量平衡(Mass balance)」原則,此原則雖能帶動氫基直接還原鐵與電爐技術的投資,但也遭批評未對每噸綠色鋼鐵進行實際製程加工。
目前歐盟正值政策真空,工業加速器法案(IAA)草案雖提出公共採購需使用 25% 的低碳鋼卻未定義其內涵,即將出台的永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SPR)授權法案預計於 2026 年制定實際閾值與分類。然而,Stegra 等低排放生產商擔憂法規草案缺乏雄心,恐使既有的歐洲平板鋼材生產皆被視為低碳,進而失去強制規範與激勵脫碳的實質意義。